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

有借無還



媽媽自小就教我們,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搶,也不可以偷,要借就要還。父母講的話,自然聽在耳裡、記在心裡。但另一邊,爸爸又教我們東西是要自己主動爭取,把握機會。那如果,東西是別人的,我非要不可,不過機會難,我應該是聽媽媽講,還是聽爸爸的話?

「男未婚,女未嫁,你還有機會,把他/她搶過來吧,幸福是要自己爭取!」不論在螢幕上或現實生活也經常聽到這句話,有人振振有詞,認為這不是搶,也不是偷,這是爭取。電影“Something Borrowed(大婚告急),正是讓我想起爸媽的話了不知道有多少人看過,我簡單介紹一下內容
Rachel是一個精湛的好女孩,直到她30歲生日,她最好的朋友Darcy為她舉行了一個生日Party。當晚,Rachel酒醉過後,她發現在床上與自己赤裸裸身體的,正是她曾經愛過的男人、也是Darcy現在的未婚夫。由於好友Darcy兩人婚禮臨近,Rachel知道她必須做出選擇,要贏,就有風險,要得到幸福,就要犧牲最好的朋友。

Something Borrowed”是改編自小說,拍成電影,內容不值多提,荒唐無味,重點不是電影內容,而是跟我一同看這套電影的好朋友。她的個案與電影內容非常類同,都是搶了自己最好朋友的男朋友,所以我好肯定她非常投入角色,墮入其中,更不時聽到她有感而發、咿咿唉唉。

     看過電影之後,可能小說作者實在太手寫她心,她顯得心事重重,不吐不快, 
     求知慾強的我,當然機不可失,打蛇隨棍上,問個清楚明白:「我覺得結局
     應該是Rachel羸,那個男的也太貪心吧! 明明已決定結婚,無理由話變就變。」
     她理直氣壯道:「不是自己的,你有權去爭,若然是自己的,就更加要取。就
     算他們結了婚,並不代表可以抹殺她爭取的權利。」我再問:「但她出賣最要
     好的朋友,將心比己,她朋友會有何感受?」她面不改色道:「這不是出賣,
牛不喝水怎按得牛,這些東西不是好像電影那麼容易理解……….

對,沒有人比你更容易理解。記得你跟我講過關於你跟她跟他的故事。你能夠乘虛而入,橫刀奪愛是因為當年你借她的男朋友當作司機使用,就是這樣,借了捨不得還,由於你們兩人工作及居住地點都非常近,所以一星期至少有一次他會送你回家,久而久之,日久生情,你認為這是人之常情,有人認為男的欺騙感情,女的值得同情。以我所知,到了今日,你們三人的關係愛恨交纏,兜兜轉轉,兜了一大圈,大家滿身傷痕,何苦呢??